本协议版本更新日期为:20201027

 

欢太金融服务协议

欢太金融深圳市欢太数字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互联网服务平台深圳市欢太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欢太数科”)作为中立的技术服务商,在您与消费分期服务提供方、理财提供方等第三方之间提供软件系统、网络传输等技术服务支持。您使用欢太数科提供的软件系统、网络传输等技术服务(“本服务”)需与欢太数科订立本技术服务协议(“本协议”)。一旦您通过网络确认或任何其他方式接受本协议,将按本协议享有相应权利并应履行相应义务。

 

特别提醒您,在接受本协议前,您确认已审慎阅读、充分理解并全面接受本协议各条款内容,特别是限制或者免除责任的条款(包括管辖权条款),该类条款可能以加粗和/或加下划线等显著形式提示您注意。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意见或建议,欢迎通过400 1666 888与我们联系。

 

一、欢太金融服务内容

1、您可以通过欢太金融使用金融服务。

金融服务指您可以通过欢太金融使用持牌金融机构提供的支付、零钱账户、信贷、信用卡申请、理财等金融服务;

2、您理解并同意,您在使用前述服务时,需要进行开通申请、身份认证操作,您应当确保填写的信息真实、有效,并遵守前述服务的使用规则。

3、您理解并同意,您因使用前述服务购买的产品或服务本身出现的任何争议、纠纷,您应当与提供产品或服务的机构自行解决。

4、您理解并同意为了提供更好的产品体验,欢太数科及其合作方有权根据特定产品或服务实际运营情况,对产品或服务不时停机更新或进行下线处理。

5、本协议部分产品和服务需要特定硬件和系统支持,最终产品和服务以您使用的手机和系统支持的产品和服务为准。

 

二、使用本服务的要求

1、您保您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您同意仅基于本服务许可的目的使用本服务。如您的行为存在异常,欢太数科有权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保护本服务,包括暂停、终止您访问或使用本服务。

 

三、使用本服务的限制

为保证交易安全,出现如下情形,我们有权采取合理的措施暂停或终止您欢太金融账户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止付(余额不能交易)、冻结(账户或余额不能使用)、限制(部分功能不能使用)等措施:

1) 您违反了法律法规或本协议的约定;

2) 根据法律法规及法律文书的规定或命令;

3) 根据有权机关的要求;

4) 您的操作、登陆地、购买活动、资金流向等存在异常;

5) 您违反欢太数科的反作弊原则或其他管理规定和制度,批量获取欢太金融账户、出借、出租欢太金融账户、非法套现、洗钱、交易内容违规等;

6) 您可能错误地操作他人欢太金融账号或账户,或者使用他人账号或账户进行身份验证;

7) 您提供的用户信息、身份信息、开户信息等涉嫌伪造、篡改、虚假的;

8) 您违反了发卡机构或第三方服务提供方的服务协议和管理规定。

 

四、重要提示

1、您应当保证您填写的信息、资料真实、有效,若您的信息、资料出现变更,您应该及时进行更新。否者,由此引起的后果由您自行承担。

2、为保障您的资金安全,您在使用移动智能终端及本服务的过程中应妥善保管您的终端设备、相关账号及密码,特别是您的银行账户密码,避免他人未经您的允许使用、冒用您的移动智能终端、账号等进行充值及消费等操作。若您的移动终端设备丢失或发现您的相关账户及密码被冒用或盗用,您应当及时向相关产品或服务提供方申请暂停使用或冻结。若您的账户、密码等信息被冒用、盗用或非法使用,由此引起的风险、责任、损失等由相关责任方承担。

3、您理解并同意,您的身份要素(您登录的设备、账号信息、账户、密码等)是我们识别您的依据,您在本服务中使用身份要素进行的任何操作、发出的任何指令均视为您本人做出或视为已经获得您的授权,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您自行承担。

4、为保证您的账户安全,您同意我们根据客观情况和风险控制的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包括限制您当日支付的次数、限制免密交易、对您的身份再次验证。

5、您可以在本服务中注销欢太金融服务,注销后您将无法使用欢太金融中的部分服务,理财、信贷服务。但您知悉,您的欢太金融服务注销需满足以下条件:

1) 欢太金融账户状态正常;

2) 理财等资金账户无余额,如有余额需完成提现后,再发起注销;

3) 已偿清信贷等服务应还、应付款项;

4) 欢太金融支付账户开户时长超过15天

5) 无其他导致无法注销的情形。

 

五、用户行为规范

1、您保证合法地使用本服务,并接受本协议和遵守任何有效的法律法规。  

2行为禁止:您可在本协议约定的范围内使用本服务,您不得从事以下行为:

1)超出授权或恶意使用本服务

2)赠与、借用、租用、转让或售卖本服务,修改、破坏本服务软件的原状;

3)利用本服务侵害他人知识产权、肖像权、隐私权、名誉权等合法权利;

4)恶意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以误导、欺骗他人;

5)进行任何危害计算机网络安全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使用未经许可的数据或进入未经许可的服务器/账户;未经允许进入公众计算机网络或者他人计算机系统并删除、修改、增加存储信息;企图干涉、破坏本服务软件系统或网站的正常运行,故意传播恶意程序或病毒以及其他破坏干扰正常网络信息服务的行为;利用本服务上传任何病毒,木马,或者蠕虫等危害网络健康的内容

6)对本服务软件进行反向工程、反向编译或反向汇编或以其它方式企图发现本服务软件的源代码和算法,未经许可修改、禁用软件的任何功能或创建基于软件的衍生作品。去除软件或文档上的任何所有权声明或标签,或将其他软件与本服务软件合并;

7)进行任何破坏服务公平性或者其他影响应用正常秩序的行为,如利用BUG(又漏洞或者缺陷)来获得不正当的非法利益;  

8利用本服务复制、发布、传播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暴力、淫秽、色情、赌博、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信息内容;

9)从事其他法律法规、政策及公序良俗、社会公德禁止的行为以及侵犯其他个人、公司、社会团体、组织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知识产权

本服务所涉及的所有信息内容、软件程序,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表述及其组合、设计图样图标设计界面、相关数据、程序、电子文档等均欢太数科所有或欢太数科已取得合法授权。未经欢太数科书面同意,您不得使用、复制或用作其他用途。 

 

、免责声明

1欢太数科对于您自本服务而获得的由第三方提供的信息、内容或者广告宣传等任何资讯(以下统称信息),由第三方保证真实、准确和完整性。如果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通过上述信息而进行任何行为,您须自行甄别真伪并谨慎预防风险欢太数科不对因此而产生的风险承担责任。无论何种原因,欢太数科不对任何非与欢太数科直接发生的交易或行为承担任何直接、间接、附带或衍生的损失和责任。

2、您理解并同意,除非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欢太数科在以下情况下无需对您所遭受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财产、收益、数据资料等方面的损失或其它无形损失)承担责任:

1)因台风、地震、海啸、洪水、停电、战争、恐怖袭击等不可抗力之因素导致本软件及服务障碍不能正常运作;

2)由于计算机病毒、木马、其他恶意程序、黑客攻击、电信部门及网络运营公司技术调整或故障、系统维护等原因而造成本软件及服务中断或延迟;

3)由于法律法规的变更、司法机关及行政机关等的命令、裁定等原因而导致的本服务中断、终止或延迟;

4)您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或相关法律规定使用本服务或您因操作不当如不按照交易提示操作、泄漏密码、转售账户造成的损失;

5欢太数科依照您或本服务使用人的要求或提供的信息而进行的操作;

6欢太数科对本服务的变更、任何临时或永久性的对全部或部分服务的停止;

7)服务中任何第三方的声明或行为;

8)任何其他与本服务无关的事宜。欢太数科声明,不以明示、默示或以任何形式对欢太数科及其合作公司服务之及时性、安全性、准确性做出担保。

3、因您绑定非本人的卡片而引起的纠纷及后果,由您承担。如果因您的违约行为导致欢太数科被索赔、处罚或判令赔偿第三方,欢太数科均有权要求您进行赔偿。

4、若您对为您提供服务的第三方公司不认可,您应停止使用相应服务及产品,欢太数科不对第三方公司的服务提供保证或担保。

 

、违约责任

1如果欢太数科发现收到他人举报或投诉您违反本协议约定或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欢太数科有权对此独立进行判断,对采取警示、终止中止限制本服务使用功能或提出损害赔偿等措施并有权对您名下的账户采取合理措施降低损失或防止损失扩大

2、欢太数科上述独立判断以及后续的法律追诉或索赔可以以存储本服务的平台、系统、数据库的数据或者系统判断结果作为依据。

3、上述违约责任在您终止使用本软件及服务的情况下依然有效。

 

、本服务更新

1、为了增进用户体验并完善服务内容,欢太数科将不断努力开发新的服务,并为您不时提供本服务更新(这些更新可能会采取软件替换、修改、功能强化、版本升级等形式)。

2、为了改善用户体验并保证服务的安全性和功能的一致性,本服务有权不经向您特别通知而对服务进行更新,或者对服务的部分功能效果进行改变或限制。

3、本服务新版本软件发布后,旧版本的软件可能无法使用。本服务不保证旧版本软件继续可用及相应的客户服务,请您随时核对并下载最新版本。

 

十、法律适用与管辖

法律适用:本协的订立、执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法律)。

管辖:您欢太数科本协议而产生的任何纠纷,双方应本着友好的态度协商解决,协商无果的情况下,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至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协议分割性

1隐私政策(具体名称以公布为准)及其他与本服务相关操作提示、答疑指南、使用帮助、公告声明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2、如果本协议中有任何条款被认为无效、无约束力、无法执行被认定为无效,其它条款将继续保持完全的效力。

 

(正文完)

 

   深圳市欢太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20201026